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装置最高表面温度的设计规范与选型导则

1. 适用范围
本导则适用于本公司设计、生产及选型的所有用于爆炸性环境(包括煤矿、气体、粉尘)的电气装置,对设备最高表面温度的确定、限制、标识及用户选型要求作出规定。
2. 规范性引用文件
GB 3836.1-202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:设备 通用要求
GB 3836.15-2017 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:电气装置的设计、选型和安装
IEC 60079-0:2017 Explosive atmospheres – Part 0: Equipment – General requirements
3. 术语定义
最高表面温度 (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):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,设备任何部分可能达到的最高温度(包括外部和内部可达表面)。
引燃温度 (Ignition temperature):按GB/T 3836.12测定,可燃性气体/蒸气与空气混合物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。
温度组别 (Temperature class):依据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II类设备组别。
4. 设计要求
4.1 一般原则
设备制造商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最高表面温度,且在正常及最不利故障条件下(如短路、过载、元件失效),该温度不得高于设备标注的温度组别限值或直接标注的温度值。
4.2 各防爆型式的特殊考量
隔爆型“d”:外壳外部最高表面温度需满足组别要求;内部温升虽不直接考核,但不得导致外壳结构强度下降。
增安型“e”:需进行温升试验,且绕组温升不得超过规定值(电阻法)。
浇封型“m”:浇封层表面温度不得超过组别限值及浇封材料的耐热等级。
粉尘型“tD”:分别考核最大无尘表面温度(A型)和有尘表面温度(B型),后者通常允许值更低。
4.3 粉尘环境的附加要求
对于III类设备,最高表面温度应同时满足:
其中 Tcloud 为粉尘云最低引燃温度,Tlayer 为粉尘层(5mm厚)最低引燃温度。
5. 选型要求
5.1 气体环境选型表
| 现场气体引燃温度(℃) | 允许的最低温度组别 | 最高表面温度限值(℃) |
|---|---|---|
| >450 | T1 | 450 |
| >300 ~ 450 | T2 | 300 |
| >200 ~ 300 | T3 | 200 |
| >135 ~ 200 | T4 | 135 |
| >100 ~ 135 | T5 | 100 |
| 85 ~ 100 | T6 | 85 |
5.2 选型步骤
确定危险区内所有可燃物质的引燃温度,取最低值。
根据上表选择对应的温度组别(设备温度组别数值不高于该引燃温度对应的组别)。
检查设备铭牌,确认防爆标志中的温度组别或直接给出的最高表面温度符合要求。
对于变频设备,必须在全部调速范围内验证最高表面温度不超标。
对于可能同时存在气体和粉尘的区域,设备需同时满足两者的温度限制。
6. 标识示例
Ex db IIB T4 Gb:气体环境,最高表面温度≤135℃。Ex tb IIIC T120℃ Db:粉尘环境,最高表面温度≤120℃(有尘状态)。Ex eb IIC T6 Gb:气体环境,最高表面温度≤85℃。
7. 注意事项
环境温度超过40℃时,必须重新评估设备表面温度,必要时降低组别使用。
设备不允许未经批准自行改变散热条件(如拆除风扇、覆盖保温层)。
定期检查设备表面有无积尘、积料,粉尘厚度超过5mm会显著改变散热,应按有尘状态重新评定。

